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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提交时间 2020-12-15
来信内容 你好: 航空港实验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在那可以查询到详细具体规定?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回复时间 2020-12-17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已收悉。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11号规定,为保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鼓励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在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落户定居,同意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试行)》,此件为非公开件。 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申报原则为企业自愿申请及员工本人同意。符合非城镇户籍认定标准的务工人员,可与所在单位商定自愿选择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由于联系人未登记联系方式,我处无法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反映人如有意向参加城镇户籍职工社保,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到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 郑州航空港人社局 2020年12月16日